华声在线8月27日讯(三湘都市报·华声在线记者 杨昱 通讯员雷其荣 钟建林)花8180元在烟酒行购买的10瓶酒竟是假酒!长沙谢先生将烟酒行起诉至法院,诉请判商家“退一赔十”。
今日,三湘都市报记者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获悉,因商家无法证明酒水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法院一审支持了谢先生的诉求。
2018年9月,在长沙市芙蓉区某烟酒行,谢先生花8180元购买了4瓶“国窖1573”酒及6瓶“五粮液”酒。之后,他发现这些酒有问题,于2019年6月向芙蓉区市场监管局提交《投诉举报书》,投诉其在酒店购买的10瓶酒疑似是假酒,请求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鉴定。
经鉴定,涉案10瓶酒均不是原公司生产的。由此,谢先生将涉事烟酒行起诉至法院,诉请法院判令商家“退一赔十”。
法院审理认为,谢先生向酒店支付了8180元,购买的10瓶酒均被鉴定为假冒产品,故酒店应当向谢先生赔偿货款损失8180元。本案中,烟酒行所销售的涉案白酒为假冒产品,且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涉案白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,故法院依法认定涉案白酒为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,烟酒行作为销售者应当向谢先生承担十倍价款赔偿责任,即81800元。
2020年8月6日,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支持“退一赔十”,即烟酒行向谢先生退还货款8180元,赔偿818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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